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杨梅第四工业区。《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9月14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2〕054号);2017年4月7日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取得了变更法人代表批复(批复文号:明环工业更[2017]26号),原法人代表“黄朝晖”变更为“黄朝阳”,企业名称、地址不变。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33330平方米,年产大容量酱油瓶12000万瓶、热灌装瓶2000万支、瓶胚3亿支、胶盖2亿个。主要生产设备有:吹瓶机2套、吹瓶机(带把手)6套、注胚设备(模腔)6套、配套辅助设备(冷水机、水塔等)1套、压缩机5台、裹包机3台、运输带(配理瓶台)100米、制冷机组5台、检测仪1台、测厚仪(不含放射性物质)1台、下胚机2台、干燥机6台、除湿机3台、色母计量机1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干燥、注塑、吹瓶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等离子净化器”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少量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厂方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干燥、注塑、吹瓶工序产生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进入高明区杨和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原料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和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ZH170****2304]表明:
(一)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其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三)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各项污染物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
(四)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3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