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海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建设函〔2018〕831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南海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沟通联系。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7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钟暾,联系电话:86231980;城乡建设科联系人:刘国安,联系电话:86230166;物业管理科联系人:关力强,联系电话:81213200;市容环卫科:柯琥珀,联系电话:86323803;市政路桥养护管理科:周焯辉,联系电话:86320958)
南海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当前关键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佛建管函〔2018〕922号)、《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当前关键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佛交〔2018〕849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海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定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做好改革开放40周年关键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中国安全产业大会等重要活动顺利开展。
二、组织架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筹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常务副局长麦满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志勇、黄玮瑜、肖筱刚及总工程师谢寅龙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建设科、市政路桥养护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结合我局印发的《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方案》,严查“三类企业、五类工程、十二种行为”,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3号线属地安全巡查工作,同时落实以下工作:
1.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管理落实情况及相关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等。
2.检查施工现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包括脚手架、深基坑、地下开挖、盾构、模板支撑、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机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情况。
3.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情况。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方案施工情况、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重大危险源隐患检查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消防组织、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具有消防总平面图、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图,并按图落实;是否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消防责任人落实情况。
5.检查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情况。
6.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情况。
(二)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城镇燃气
1.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1)经营服务行为:检查经营条件是否与审批时一致,是否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经营等;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公开公示,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宣传指导情况等。
(2)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各层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等。
(3)从业人员资格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建立培训教育台帐等。
(4)事故应急体系:应急预案编制、更新情况,应急演练计划落实开展情况,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落实情况,防汛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措施等。
(5)场站防火措施: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火种、动火作业管理,场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测情况,违规住人情况等。
(6)设施防雷:检查燃气设施是否有防雷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等。
(7)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台风过后复工复产设备设施全面检查情况,节前安全巡查开展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等。
2.天然气点供场站整治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点供场站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整治:
(1)各镇(街道)于10月31日前摸清辖区内点供场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2)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安全监管局 质监局 公安消防局 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点供场站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佛建管〔2018〕159号)***中所列市政燃气管道已经到位、尚以LNG点供方式供气的23家企业,各镇(街道)于12月15日前完成其天然气点供场站关停工作,确保于12月31日前彻底拆除天然气点供设施并改用管道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1)检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按《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情况。
(2)排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
1.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相关资料:半年垃圾处理量统计;季度环境调查检测报告;日常营运记录;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渗滤液处理记录台帐,在线监控设施监测情况是否达标。
2.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厂对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是否开展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落实管控措施;是否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标识标牌是否规范、清晰、数量是否足够;有否安全生产培训。
3.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厂防汛防灾工作:是否有防汛防灾应急预案;对员工开展防汛防灾应对培训;储备足够的防汛防灾应对物资。
4.检查垃圾焚烧厂生产场所:卸料大厅清洗、照明、安全等设施是否齐全;垃圾贮坑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及警示牌;是否有飞灰储存设施,落实飞灰运输防漏措施;有否落实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检查垃圾压缩中转站:车间事故通风、消防、防火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定期进行事故演习情况,“两票三制”落实执行情况,安全标识情况,站内清洁卫生情况,污水、渗沥液按规定收集、转运情况。
6.检查垃圾运输、道路清洁、洒水作业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各镇(街道)生活垃圾运输单位,道路保洁、洒水企业和绿电公司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包括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罐体密封性等等,杜绝问题车辆上路,严防垃圾抛洒和渗滤液滴漏;定期组织对车辆司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杜绝车辆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防止出现交通事故。
7.检查小塘灰渣填埋场:作业区域反光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堆放作业是否存在滑坡、塌方情况;飞灰堆放侧的石壁是否存在落石、山体滑坡与及是否设置隔离警示标识情况;防风、防雨的应急措施;进场道路安全警告牌设置情况;渗沥液按规定收集、转运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置情况。
8.检查车辆停放场所:是否配备干式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等,是否有专人负责消防防火安全、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等。
(四)城市道路(桥梁)养护
1.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及沿线设施的设置及养护情况。已确定为隐患路段的整治情况和现状;城市道路开设路口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示警桩、护栏等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已设置的安全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并及时维护;城市道路临水临崖、道路交叉口、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的交安设施及路况情况;通革命老区、学校、敬老(幼儿)院等的城市道路,以及通公交、客车、校车城市道路的交安设施情况及路况。
2.全面排查城市桥梁养护情况。核查城市桥梁管养单位对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按规范要求及时开展城市桥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危桥(D、E级桥)交通管制、整治及维修加固情况,C级及以上技术状况桥梁构件的养护及维修情况;桥梁限载标志、护栏等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并及时维护等。涉铁城市桥梁的结构及设施(防抛网等)是否满足铁路安全运行要求。桥头跳车处置情况等。
3.重点排查城市道路隧道入口段行车安全状况,是否设施过渡段、防护栏等;排查城市道路隧道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及时维护。
4.重点排查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等病害处治情况;城镇排水防涝措施落实情况(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水浸黑点整治、低洼易涝区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等);城市道路沙井盖、收水口完好性;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应急预案、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情况等。
5.针对道路两侧附近存在深基坑开挖施工和曾经发生过路面塌陷的城市道路隐患排查,予以重点巡查监控,监测和记录是否落实;对地铁施工开挖沿线占道的城市道路,地铁围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避免影响附近的城市道路安全,督促各地铁占道单位落实临时交通疏导便道的管养、监测工作。
(五)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和维护
1.高层建筑消防检查:按《高层建筑和物业小区》检查表开展高层建筑和物业小区消防检查。
2.出租屋房屋租赁管理主要检查:主要检查出租屋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提供的居住面积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 两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是否属于危险房屋;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是否违规出租供人员居住。
3.出租屋消防检查:按《南海区出租屋消防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检查出租屋消防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订检查方案,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全力督促企业100%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加强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我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开展的抽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值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请于2019年1月1日前报我局。
抄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
南建设函〔2018〕831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海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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