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佛山市南海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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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主动公开 南府函〔2016〕99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佛山市南海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研究决定,同意《佛山市南海区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南府办〔2014〕41号)顺延一个文件有效期周期,保留至2018年6月25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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