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我局草拟了《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期间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收到一份市民的反馈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通告。
市民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建议部门考虑一种情况,比如有些民众原本是合法通过审核,并开始领取独生子女奖励。但是过段时间后生育了第二个小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奖励?如果可以,建议在文件里面加上这类问题的说明规定。 |
否 | 感谢您对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二、三的规定,若市民开始领取奖励后又生育了第二个小孩,则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要求,不能再继续享受奖励了,所以,您提出的建议暂不纳入本次工作方案。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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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