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扶西涌批发市场段整治及扶西村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36 | 2018-10-30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郊边涌以南汾江河以北片区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37 | 2018-10-30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涌北岸(人民桥至文华桥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38 | 2018-10-30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郊边村大郊自然村雨污分流网格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39 | 2018-11-1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水道文北海员新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40 | 2018-11-1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郊边江边村、大郊村环村合流干渠截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41 | 2018-11-1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观街周边村居污水支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42 | 2018-11-1 | ||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郊边涌引水暗渠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CB2018-3-43 | 2018-11-1 |
联系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A709(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
联系电话:0757-8216517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