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激励自主创新创新产品优先采购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科技局获悉,该区近日出台《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从政府采购制度、税收政策、财政补贴及科技奖励等方面,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到2010年,禅城区区、镇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意见》要求,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除取得市财政的相应支持外,再由区财政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资助3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禅城,禅城区将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方式联合组建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并将制定《禅城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其中,企业产品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禅城区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今后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即由区科技部门会同发改、经贸部门,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和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布。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