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首届粤剧艺术琼花奖标识设计方案
为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岭南特色文化品牌,让粤剧这一有鲜明个性,海内外影响甚广的戏剧艺术进一步繁荣,广东省决定从2005年度起面向海内外达到专业水准的艺术团体、作品和个人设立“粤剧艺术琼花奖”(简称“琼花奖”)。粤剧琼花奖是广东省粤剧舞台艺术政府奖,由广东省文化厅与佛山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每三年举办一次评奖活动,活动在佛山市举行。
粤剧艺术琼花奖评奖组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粤剧艺术琼花奖”的标识设计方案。征集对象为具备文化策划、标识设计、制作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意在准确传达粤剧艺术的文化内涵,弘扬粤剧传统艺术成就,促进粤剧艺术的繁荣发展,让社会各界更广泛地参与粤剧艺术事业。公开征集的粤剧艺术琼花奖对标识设计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计要求
以琼花图案为基础,突出戏剧、粤剧特色,要求简洁优雅,富有创意。设计方案统一用A4纸出彩图与黑白图,一式三份,内含设计与创意详细文字说明,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件光盘。设计方案适用于会标、徽章、奖牌、证书、宣传特刊、节目单等的制作使用。
二、投稿要求
1、参选作品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2、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选后调用。
3、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资质证明(复印即可)和联系方式等(注: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只作***同付)。
三、投稿截止日期
2005年4月20日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关宏,电话:0757—82259826,电子邮箱:Gh303@126.com。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汾江中路38号佛山市文化局四楼。
四、评审方式
1、由主办方邀请专家对所有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特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
2、评审时间:自投稿截止日期第五天起开始评审;
3、公布结果:审定结果后5天内通过媒体公布或专人送达方式将结果通知书送达单位或个人,并与采用设计方案的单位、个人签定相关合同,申请注册。
4、知识产权:主办单位依法保护作者的设计版权,获奖方案的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组委会对入围的参选作品有使用权、修改权。若设计方案被证明抄袭他人成果,主办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参选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粤剧艺术琼花奖组委会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附:
“琼花”图案及说明:
琼花,使用了粤剧最早的行业会所“琼花会馆”中“琼花”之名;琼花奖的标志,采用我国稀有花种“琼花”的图案,八朵五瓣洁白的小花聚集在花蕊旁,表达了粤剧艺术的开放包融、兼收并蓄的个性,以及群星璀璨、繁荣兴旺的美好寓意。
首届粤剧艺术琼花奖评选活动简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建设广东文化大省的步伐,大力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打造粤剧这一在海内外有影响的广东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繁荣粤剧艺术创作,造就一批粤剧名家,培育一批粤剧新人,推出一批能传之于世的粤剧精品,促进粤剧艺术的发展,广东省文化厅决定从2004年度起面向海内外达到专业水准的艺术团体、作品和个人设立粤剧艺术琼花奖(简称琼花奖)。粤剧艺术琼花奖是广东省粤剧舞台艺术政府奖、由广东省文化厅与佛山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每三年一次评奖活动,活动在佛山市举行。
琼花奖设琼花艺术大奖、琼花剧目大奖、琼花演出奖和琼花单项奖。琼花单项奖包括表演奖、编剧奖、导演奖、音乐唱腔设计奖、舞台美术奖、琼花新秀奖六个奖项。评选对象为优秀的粤剧作品(含折子戏)和人才。此外,组委会可视情况增设琼花艺术杰出成就奖等若干奖项,以表彰有重要影响的粤剧艺术家、活动家及对粤剧事业发展做出过特殊贡献者。
首届琼花奖大赛评奖活动定于2005年 8月底9月初举行。由组委会委托评委会评审,在初审中选出10台左右的优秀剧目参与比赛,时间约为10天。评奖活动采取专家投票与现场观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剧目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已正在开展。
“粤剧艺术琼花奖” 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名誉主任】
陈绍基 广东省政协主席
【名誉副主任】
雷于蓝 广东省副省长
梁绍棠 佛山市市长
【主任】
曹淳亮 广东省文化厅厅长
【副主任】
佘其铿 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
白 洁 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
徐东涛 佛山市文化局局长
【艺术顾问】
红线女 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
罗品超 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
【委员】
王 莉 广东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
梅 晓 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院长
吴惟庆 广东省艺术研究所所长
郑梓涛 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党委书记
廖之春 佛山市文化局副局长
粤剧艺术琼花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粤剧艺术琼花奖(简称琼花奖)是广东省粤剧舞台艺术政府奖。
第二条 琼花奖旨在贯彻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艺术关注现实和艺术创新;以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为原则,通过评奖,推动优秀剧节目的产生和艺术人才的成长;促进粤剧舞台艺术作品面向市场、面向观众;推动粤剧艺术创作演出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 琼花奖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琼花奖设琼花艺术大奖、琼花剧目奖、琼花演出奖和琼花单项奖。琼花单项奖包括表演奖、编剧奖、导演奖、音乐唱腔设计奖、舞台美术奖、琼花新秀奖六个奖项。为奖励对粤剧艺术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和有重要影响的粤剧艺术活动家,每届可视情况特设琼花艺术杰出成就奖等荣誉奖。
如达不到评奖要求,各奖项均可空缺。
第五条 琼花奖的参评剧目是一台完整的粤剧剧目或粤剧折子戏(折子戏不超过3 0分钟)。
第六条参加琼花奖评选条件:
(一)专业粤剧艺术表演团体和其他所有制职业粤剧团(含海外)创作演出的新剧目(包括改编、移植的剧目);
(二)首演日在参评之日前五年以内;参加首届琼花奖评奖的剧目可在十年以内。
(三)参评琼花奖作品要求正式公演累计五十场以上。
第七条 参评者的申报手续:
由演出单位自行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并按申报表所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评奖期间设立琼花奖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艺术处)。
评委会委员的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予以聘任。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参评剧目创作、演出的专家(以节目单为准)不得担任评委。
第九条评奖办公室按照参评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对申报剧目进行审核初选,符合条件者提交评委会进行评选。
内地参评剧目初评采用评委现场观看的方式;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参评剧目初评采用评委审看视盘或录像带的方式。以投票方式评选出琼花奖入选剧目。
第十条 在琼花奖大赛评奖活动期间,以评委现场观看演出,同时邀请观众参与的方式,从获剧目奖、演出奖的剧目中评选出琼花艺术大奖;从全部获奖剧目中评选出琼花单项奖。
第十一条 以上各项评奖结果由组委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在大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二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评奖委员会成员在评奖中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行为的,由组委会取消其评委资格。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组委会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并撤销已获得的奖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首届粤剧艺术琼花奖评选
申 报 表
参评 奖 项 |
|
参 评 人 资 料 | 姓名 |
|
贴 相 片 | ||
性别 |
| ||||||
年龄 |
| ||||||
服务处所 |
| ||||||
通讯地址 |
| ||||||
电话E-mail |
| ||||||
邮政编码 |
| ||||||
剧目名称 |
| 创作单位 |
| ||||
首演时间 |
| 编剧 |
| ||||
导演 |
| 主演 |
| ||||
音乐唱腔设计 |
| 舞台美术 |
| ||||
剧 情 简 介
|
| ||||||
演获 出奖 及情况 |
| ||||||
参艺评术人简 历 |
| ||||||
推 荐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填写;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