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认证方能继续领退休金
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0日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2015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即将展开。昨日,区人社局表示,凡符合资格的非省属退休人员,须于今年4月1日至6月20日间,到就近的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办理认证。
据介绍,今年需参与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对象,是2015年1月前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含在高明享受医保待遇的省属退休人员),以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征地养老保险及原县城征地农民生活补贴的人员。
其中,非省属退休人员,可到就近的各镇(街)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办理认证,而在高明享受医保待遇的省属退休人员,则必须在4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到区社保局荷城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醒,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区社保局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个人基本养老金和医保待遇,直至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才在次月补发。
负责人表示,在本区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实在不能亲临,也可委托亲属代办,但必须提供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
至于异地居住的长者,可携带《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协助认证表》,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加具意见后,于6月20日前寄回高明养老失业保险科办理。而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则到当地民政总署或大使馆开具证明,然后寄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