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省标公布
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省标”公布 |
南海企业主导起草 |
从今年8月15日开始,我省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终于有了标准可依。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质监局最新发布的公告了解到,最新一批14个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其中包括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要求。“小型二次电池是含有污染的,以前的回收处置没有标准,很容易导致污染。”标准的起草单位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总监余海军说。
据悉,近年来,我省小型二次电池产量逐年递增,而这些废电池里面含有大量的镍、镉、锰、铜等化学物质,其中镉和镍更是重金属元素,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包括里面电解液挥发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不仅如此,里面的金属例如镍等价格也比较贵,也是高、精、尖技术的支撑材料。“所以这个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除了注重回收层面,在如何循环回收方面也是很注重。”余海军说。
记者看到,该标准对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处置的企业要求、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和处置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从事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处置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0万,企业应通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与此同时,在对从事废旧小型二次电池收集企业的厂房要求、设备配置和专业人员等都作了相关要求。
余海军解释说,标准最重要的一个亮点就是遵从定向循环原则,也就是通过特殊的技术手段或处理方式,使失效物质恢复到其原本物质客观存在的属性和特征的还原过程。也就是“从哪里来再到哪里去”的定向路径。“就是原本它是小型电池,经过回收处理之后还是成为制造小型电池的物质。”
记者留意到,该标准还提到鼓励企业跨境(跨省市)从事废旧小型二次电池回收业务,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均应到废旧小型二次电池产生地的所属城市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资证审查和登记备案。
“现在都是基本不流通的,就是南海的企业到广州甚至到顺德去回收都很难。”余海军说,此次标准出台后,希望能打破目前的隔阂。(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