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扫黑除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4人获奖16万元
3月21日,佛山市扫黑除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通报相关案例,并给4人颁奖。
据介绍,去年6月1日,佛山市出台的《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奖励条件、范围、标准及申报奖励流程等,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动群众,此次佛山发布了《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提高奖励审批效率,扩大奖励对象和范围,并细化奖励范围和标准。
之前的举报奖励办法主要是奖励提供线索价值较大、被举报对象构成或者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金额也在1万元或以上。而此次在原有的奖励范围基础上,增加了举报佛山市各行业领域范围内涉黑、恶、乱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查不构成犯罪,相关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行政处罚或进行整治整改,经审核,举报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获得奖励500元至2000元,同一线索同一举报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举报奖励办法新的补充规定降低了奖励门槛,扩大了奖励范围,增设了小额奖金,简化了申报流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兑现奖励更快,更加能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佛山市扫黑除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补充规定自3月1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来的《佛山市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继续有效,有效期和补充规定一起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束。
会上,主办方还公开为4名举报人颁奖。他们共获得16万元奖金,包括1个10万元、3个2万元奖金。同时,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去年以来有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截至2018年底,佛山共打掉涉黑恶团伙31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3.38亿元;立案查处“保护伞”120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在发动群众举报方面,也是成效突出,2018年全市共有230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去年以来,佛山市共发放扫黑除恶奖励金63.96万元,奖励举报人7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