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措并举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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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2016年10月31日全面落地实施以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确保持续发证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申请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不断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在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除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不动产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外,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可即时办结。
在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更加流畅、迅速,促进了更好、更快的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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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5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