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截止于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放宽调转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我市报考且在报名时提交了户口簿的申请人,广东省司法厅统一将其信息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合格人员请于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到佛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成绩通知单后,与户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可办理资格申请的时间,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三、资格申请
我市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1年12月8日至15日期间,先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资格申请”栏,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无需自行打印表格),并于12月16日至12月30日,本人向我办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同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我办现场打印);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我办现场打印并盖章);
(三)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为确定申请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请申请人将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提供打印版原件2份。对于在学信网无对应学历查询结果的,资格申请人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因学历认证需时较长,请各应试人员尽快自行查询本人学历,以免延误资格申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为A4规格。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地点:佛山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757-83326216
工作时间: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周六、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