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不应当以问责风暴为句号
伴随着高温暴雨的侵袭、地铁电梯的逆行、煤矿的渗水和客车的大火以及正在经历的动车追尾事故,这个夏天成为“多事之夏”。鲜活生命的瞬间消逝不断鞭策着社会良知,悲惨事件的发生不断刺激着国人的神经,接二连三的重大事故更是预示着这个社会在某种程度上的“急功近利”。
伴着甬温线“7·23”动车特大追尾事故而来的是相关问责程序的启动。上海铁路局局长龙京、党委书记李嘉、分管副局长何胜利已经被就地免职并接受调查。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必定有更多相关人员遭受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追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未尝不是安抚民心、严肃法纪的重要举措,可民众更关心的是类似事件如何避免、怎样避免。“7·23”动车特大追尾事故的发生使得人们想起了发生在2008年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的“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在“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中共有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为什么在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之后伴随而来的问责风暴无法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多发乃至高发呢?此次“7·23”动车特大追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这些罪名的设置以及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多的侧重于事后的惩罚,而非先前的预防。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通说认为法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等五大作用。重大安全事故的问责风暴主要体现的是法的强制作用,其主要含义就是指法律规范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中的强制作用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7·23”动车特大追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已经难以挽回,逝去的生命更无法重生,但是留给世人的教训却不应当被遗忘,此事件更不应当以“大快人心”的问责风暴而画上句号。一次次的安全事故警告世人,必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过程,落实到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有效性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问责与法律责任追究不应当仅仅体现出法的强制作用,如何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作用,更加注重从源头化解风险、从源头遏制风险才是此次惨烈的事故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天灾不可抗拒,人祸如何避免?这叩问着每一个社会管理者的良知。******在“七一”讲话中特别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最低要求莫不是把“生命高于一切”贯彻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敢奢望此次动车追尾事故是最后一次,只希望类似的事件少一点,再少一点。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段瑞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