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放生绿海龟
10月25日下午,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对一只绿海龟予以放生,这是今年以来第四次放生野生海龟。
据了解,今年9月7日,大鹏新区渔政大队接到热心市民电话,称在龙岐湾沙滩发现一只绿海龟。经查渔政人员发现海龟活力不足和抬不起头,似乎受伤了。渔政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广东省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有关专家到场进行救治。随后,经专家现场检查,该海龟为幼年绿海龟,体重约16公斤,海龟脖子有伤痕,确定已受伤,需尽快进行救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救治和养护,目前小绿海龟伤口已完全痊愈,身体状态特别好。
近年来,大鹏新区全面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护工作,辖区内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海洋渔业资源越来越丰富,像海龟、海豚、江豚等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常见。下一步,大鹏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将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一如既往保护新区生态资源环境,为大鹏人民对美好生态的向往而奋斗!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捕捉海龟、海豚、江豚和珊瑚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如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发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请及时放生或报新区经济服务局海洋与渔业科(联系电话:28333427)或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84402235)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