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本级
(二)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
(三)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八、名词解释
附表
部门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王卫东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查处规划违法和土地违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负责规划土地执法监察和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和相关疏导政策;负责受理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及反馈回复;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并组织指挥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负责对水、电、气、建材、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在违法建筑建设中的有关行为进行制止并协助处罚;负责规划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认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和城际边界相关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一户一栋”建设和相关临时建筑(用地)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类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核发处理文书及历史遗留土地建筑物确权工作;负责对各查违共同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规划土地监察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系统包括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本级、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54人,实有人数3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具体如下:
1.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本级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6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2.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3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3.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2人;离休0人,退休0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0辆,包括定编车辆0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队伍作风能力建设,打造查违铁军;
2.拆字当先、多措并举,扩大零增量减存量战果;
3.加强制度建设,构筑整治违法建筑长效机制;
4.加强疏导创新,满足合理建设需求。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部门预算收入7523万元,比2017年减少25575万元,减少7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523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部门预算支出7523万元,比2017年减少25575万元,减少77%。其中:人员支出14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公用支出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5659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因安全纳管排查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预算收支减少,故项目收支减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本级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本级预算341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2299万元。
(一)人员支出84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2299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活动、培训和党建工作。
2.卫片和历史遗留处理工作经费***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经费等。
3.法制工作和案件处理工作2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制工作和案件处理工作经费等。
4.查违工作经费2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经费等。
5.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260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6.物业管理费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绿化。
7.计生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8.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行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9.机动经费69万元。
10.土地监察专项经费1210万元,主要用于查违清拆、复耕复绿、安保服务等。
二、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
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预算377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31万元、公用支出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3255万元。
(一)人员支出4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9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3255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活动、培训和党建工作。
2.国有土地监管中心工作经费8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监管工作经费等。
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4.计生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5.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行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6.国有土地后续管理3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看护管理费用。
三、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预算33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9万元、公用支出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
(一)人员支出14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7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万元,主要是医疗费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105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活动、培训和党建工作。
2.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运行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处理投诉、举报、任务调度、档案整理等平台业务费用。
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经费***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4.计生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5.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行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4825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789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6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及新区外事部门审定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原因是2017年租车费用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现有公务车辆6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包括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局本级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103万元,减少28.07%。主要是2017年所属事业单位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合并在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内,因此,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较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根据区车改办分配,由本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说明
1.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本级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有土地监管中心、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指挥(举报)中心2家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因此本部门预算能单独说明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情况。
2.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