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公明、光明教育办,各公办中小学:
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上报要求具体如下:
1.填写***3,于9月20日前上报公共事业局621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ggsyj@szgm.gov.cn。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于9月29日前完成初审,将初审合格学生信息录入“深圳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10月8日至19日完成学籍审核、名额及资格确认。10月22日至26日学校将经审核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9日至11月9日上报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相关统计表到公共事业局621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ggsyj@szgm.gov.cn。
***:1.《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412号);
2. 普高资助卡政策文件;
3. 光明新区201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统计表;
4.普高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南;
5.中国***开卡需提供的证件的说明。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麦卫森、陈荣辉 电话:882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