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系统定点公开招考雇员成绩及体检公告
龙岗区卫生系统定点公开招考雇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成绩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职位名称 | 成绩 | 体检对象 |
01 | 陈兆升 | 男 | 201201 | 验光员 | 98.33 | 是 |
02 | 张志慧 | 女 | 201202 | 验光员 | 缺考 | 否 |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上午8:00。
地点:龙岗中心医院体检科。
三、体检程序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考核成绩单于3月7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体检。
(二)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照片)并填写招聘单位(按类别招考不填写)、招考类别或职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50元。交费后,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考生到交表处审核并交回体检表。
五、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雇用资格。请考生自带笔填写体检表。
(二)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请考生关闭手机。如严重违反纪律,将取消体检和雇用资格。
(三)凡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雇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五)体检时请空腹抽血和做B超,抽血和做完B超后才能进食。
(六)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六、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龙岗区卫生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