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修编合作单位的公告
由我区印发实施的《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过试行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并为今后我区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有关政策依据,现向社会公开征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政策修编合作单位。
一、项目名称、内容和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政策修编
2.项目内容:根据龙岗区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政策修订,为今后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实施细则须重点对补贴流程、工作流程、招选方式、评审细则等方面进行细化,最终实现不可移动文物在片区中形成引领作用,发挥以点带面优化片区产业的作用。
3.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
4.项目实施期限: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
二、合作单位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
3.合作单位业务范围须包含文物保护等相关内容;
4.本课题研究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受理方式
请有意合作的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序,一式三份用信封纸密封好后,在信封正面注明应标名称、应标单位、应标联系人等信息。密封后的材料请快递或直接送达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务监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37室 财务监管中心 联系人:黎女士)。
1.资质证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编制计划书;
3.项目编制报价(加盖公章)。
四、评选方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工作计划书、团队保障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后,最终确定、公布合作单位。
五、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文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曾先生 28948258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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