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改革开放30年感动广东人物和事件的通知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改革开放30年感动广东人物和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粤宣通[2008]13号文)精神,各地要推选、评比改革开放30年来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根据我区实际,拟推荐3–5个候选人与事件报市、省组委会进行参评。
推荐的人物事件须发生在1978年至2008年期间,同时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一) 改革开放30年感动广东人物
1、在斗门区内工作、学习或生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公民均可参选,不受性别、年龄、户籍、职业限制。
2、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在广东改革开放事业中勇立潮头的改革先锋。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在复杂环境下艰苦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行业领域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获得地级以上市重大奖项和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创业典型。
4、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受到社会公认的道德楷模。
5、个人经历或行为具有典型性、时代性或代表性,感动南粤大地和广东人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及改革创新时代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引领社会风尚。
(二) 改革开放30年感动广东事件
1、发生在斗门区内或关系斗门、对斗门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事件。
2、在某一领域、某一时间或特殊环境下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社会产生重大反响。
3、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的“民心工程”。
4、具有岭南文化特色、具有时代创新精神和国际意义的重大国际国内事件。
5、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和时代风貌的集体事件。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推荐,截止日期:5月31日。所有候选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5000字左右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事迹简介;(2)获奖证书(地级以上奖项)复印件和有关图片(照片);(3)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材料请送斗门区委宣传部,同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dmqwxcb@yahoo.com.cn)。
中共斗门区委宣传部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