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35号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委员提出的与我局相关的问题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
近年来,龙岗区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先后出台《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办法(试行)》、《龙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了公开征集意见、咨询论证和法制审查的具体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科学水平。2016年起,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每年以区府办名义印发《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并及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公开。2018年,龙岗区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首页开设了“重大行政决策”专栏,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公布决策事项目录,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栏目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截至2019年,全区已公布2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有10项决策为听证事项。
(一)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多渠道征集重大决策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均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草案,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此外,在政府门户网站“龙岗政府在线”开设的重大行政决策专题栏目,实现了在该专题栏目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听证目录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的功能,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栏目进行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增强参与感。
(二)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发布前经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前置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在集体审议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必须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实行行政决策两级审查、双重把关,全程把好法律关口,促使项目落地。2019年,区司法局共处理各类涉法文件916件/次、审核涉及区政府的协议73件/次。2020年1月到5月31日共处理各类涉法文件444件/次、审核涉及区政府的协议35件/次。
(三)做好“应听必听”,严格把关决策程序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听证事项和未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应当进行听证的事项,按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做到听证程序合法且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按要求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参加人名单、制作听证笔录、公布听证报告工作。2020年3月底,已有《深圳市龙岗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岗区碧道规划(2020-2025年)》等三项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听证事项目录,部分决策听证报告已于5月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落实风险评估制度,防范决策潜在风险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结合决策内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承担,并形成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综合评估,内容包含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实质性评估内容, 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2019年共有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包括区住建局承办的《深圳市龙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暂行)》和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承办的《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月,区住建局已完成对《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风险评估工作,下一步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承办的《深圳市龙岗区增加经营性设施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规定(试行)》拟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截至目前,我区未出现因程序不当、内容违法等被撤销的规范性文件。
二、创新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行示范区关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2019年7月底,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试点工作,以“联合、规范、服务”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涉企执法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的问题。
2019年7月30日,我区印发《龙岗区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试点方案》,对部分规上企业探索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工作,逐步形成了“街道吹哨、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统筹工作机制。2020年4月14日,区司法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印发《龙岗区涉企联合执法检查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涉企联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了区属执法部门、市驻区执法单位、区各街道。区工信局根据服务企业的需求,结合企业信用等级、行业特征,建立联合执法企业名录库,将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营收超亿元的商贸企业,共计2016家企业纳入联合执法企业范围。自联合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0年5月9日,各街道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4次,共检查企业181家。
(一)梳理事项清单,涉企检查公开透明
《方案》印发后,各执法单位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对涉企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区属11个执法单位共梳理248项涉企检查事项,并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4个驻区执法单位梳理出53项涉企检查事项并向区司法局备案,增强执法检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杜绝执法部门“随意执法”,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统一“***”时间,减少执法扰企
为了减少对企业反复打扰,各执法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的任务,针对联合执法名录库内的企业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按月报送至联合执法统筹部门,并将多个执法部门重叠检查的企业确定为联合执法检查的对象。按照“街道吹哨、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各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统一时间,实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各执法部门反复***。2020年2月初,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规范防疫期间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执法部门对涉医生产企业无事不扰,确有必要进行检查的,应向区司法局报备,由区司法局统筹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涉医生产企业的干扰。
(三)推行“一表”通查,检查内容一目了然
制定《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表》,实行“一企一表”。在联合执法检查前,各执法部门结合被检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填报《涉企联合执法检查表》,内容包含:执法部门、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整改内容,并由街道进行审查汇总, “一张表”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内容,“一张表”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内容,做到检查事项一目了然。
(四)探索信用分级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各执法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探索建立海关AEO企业免检制度,对辖区内经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对信用等级高、风险低的企业实行免检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对信用优良企业的干扰。
(五)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坚持服务先行
落实轻微违法事项免罚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统计局等9家执法单位梳理出不予处罚事项99项、减轻处罚事项6项,形成《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尽量通过约谈、劝告、建议等方式要求企业改正,避免“重查处、轻预防”。
(六)坚持依法履职,排除联合例外情形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应当以依法履职为前提,对能够纳入联合执法检查的检查行动,应当做到“应联尽联”,以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但对于突发事件、临时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或根据分级分类管理需要加强监管的,不适宜进行统筹协调的执法检查行为,要求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及时履行职责。
(七)加强事后监督,增强工作实效
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档案。对检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记录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除各执法部门因投诉举报、上级检查要求、专项检查等需要履行法定职责或根据分级分类管理需要加强监管的外,对联合执法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一段时间内不再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设置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受理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执法扰企行为的投诉,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涉及相关联合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