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维兰尼酒业(火龙果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规定,现将珠海维兰尼酒业(火龙果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维兰尼酒业(火龙果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维兰尼酒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中288号迪山实业B区5号厂房,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生产火龙果酒,年产火龙果酒约30万瓶。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机械噪声、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气、固体废物等。据类比国内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只要加强管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控制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维兰尼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中288号迪山实业B区5号厂房
联 系 人:段和平 联系电话:0756-7758731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省农机公司综合楼五楼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135****5040 邮箱:107533967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本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本次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和区域环境现状评价为基础,以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噪声、空气、废水、固废的环境影响分析为评价重点,注重环保措施技术的可行性分析评述,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等做出详尽的论述,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和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项目所在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和选点张贴的形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珠海维兰尼酒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