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金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建”工作整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金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金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目标。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以及金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金湾区实际,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试点原则。
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序开放、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1.信息共享。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2.注重实效。以现有信用工作为基础,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探索信用信息的应用使用。
3.数据安全。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的数据要有序、有限度开放,能够公开、必须公开的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金湾网”发布。
二、试点范围
结合金湾区实际,选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奖惩机制建设开展重点试点工作。在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诚信宣传教育方面,开展一般试点工作。选取基层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业机构试点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重点试点工作。
1.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制定金湾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对信用信息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负责)
公务员诚信信息在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等方面的使用制度。(区委组织部负责)
制定金湾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负责)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工程招投标、诚信企业评选等方面的使用制度。(区财政局、区科工贸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金湾工商分局负责)
2.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搭建政府内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平台。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定并逐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纳税等级、进出口信用度、信贷等级、有无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等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贷款信用度、计生状况、参加社会保险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信用信息。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需求,信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分别提供和更新,并按权限使用。(区科工贸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党政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金湾国土分局、金湾公安分局、金湾工商分局、金湾区国税局等单位配合。)
——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新建“信用金湾网”,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通过网站发布可公开的信用信息。条件成熟还可以根据有关部门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党政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工贸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国资委、区住建局、区卫生局、金湾国土分局、金湾公安分局、金湾工商分局、金湾区国税局等单位配合。)
(二)行业机构试点工作。
1.区基层医疗机构行业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制定出台《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
完善、公开“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企业名录”相关信息。
定期公开区基层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定、考核情况。
开展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优质服务机构”等活动。
制定金湾区基层医疗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
2.区行政服务中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制定出台《金湾区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
完善、公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服务职能、服务承诺等相关信息。
定期公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信用评定、考核情况。
开展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示范岗”、“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
制定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
3.社会组织机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1)规范社会组织章程;
(2)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3)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行为。
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科学采集,形成一套完善的数据管理体系;
(2)实现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将全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体系作为一个子系统纳入全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监管共享。
(三)一般试点工作。
1.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将专家论证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区法制局负责)
开展医药卫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区卫生局负责)
开展国家补贴补助农业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区农渔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金湾公安分局配合)
2.诚信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区科工贸信局、金湾工商分局负责)
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等,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区委宣传部负责)
加强对公务员、中小学生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培训。(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8月—9月底)。
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两建”工作总体部署,选择若干代表性较强、基础较好、并有望实现突破的领域开展试点。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2月底)。
围绕确定的重点任务,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并在试点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改善试点领域的信用环境。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3年1月)。
全面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加强对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督查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尽快建立实施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先行先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小组的综合规划专责小组负责综合协调试点工作,其他专责小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相关工作的督导,共同推进全区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开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实施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实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