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组织庭审旁听活动
(深圳市某公司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纠纷案件一审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9年4月23日,深圳市某公司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纠纷案件一审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作出机关,委托业务人员出庭应诉,同时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案原告某公司不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对该司作出的行政复函,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该司据此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作为被告起诉至盐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参加诉讼。同为土地管理部门,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大鹏管理局在庭前与第三人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就双方掌握的信息进行交换,就双方的答辩意见和要点进行交流,力争相互协调配合本案审理。
法庭审理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作出的复函是否合法、原告的补偿申请是否应当被支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为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证据交换、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原告方因涉案土地用益权受限,在法庭辩论中一度情绪激动,被告方从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对此一一进行答辩。庭审一共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审判员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观摩庭审作为一项常规的法律宣传培训内容。本案原告就某宗地事项第二次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具有典型性。大鹏管理局组织了业务骨干参与了此次庭审旁听,参与人员均表示旁听庭审的方式庄严又不乏生动,尤其是参与过本案业务办理的工作人员,更是深刻理解了司法审查的重点,从而规避行政行为过程中的风险。下一步,大鹏管理局将继续推进法制宣传培训,开发更多有效的法律宣传培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