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界路幼儿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香发改〔2019〕121号
区教育局:
《关于报送梅界路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梅界路幼儿园(项目代码:2019-440402-83-01-047556)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上冲片区,香洲区第十五小学北侧,云顶澜山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5990.82㎡,占地面积5000㎡。规模为15个教学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4层的教学楼(含教学设备)以及幼儿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供配电、管网、门卫室、围墙等配套工程。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871.30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04.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8.17万元,预备费114.11万元,设备费475万元。
资金来源:2871.30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关于将香洲区梅界路幼儿园(暂定名)等21所幼儿园建设工程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19〕5号)。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9〕101号)。
(三)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梅界路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珠国土香函〔2019〕508号)。
(四)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香洲)2019-013号)。
(五)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新建香洲区梅界路幼儿园意见的复函》(2019年8月20日)。
四、要求和建议
(一)工程节能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的要求,请按相关规定实施。
(二)请按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有关手续,并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复为准。
(三)请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同时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实际开展教学需求,合理配置幼儿园功能用房,确定建设标准。
(四)请在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请注意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及《关于做好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珠政数管〔2019〕13号)。
(六)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