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加快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公费医疗是为了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春风为全国人民带来将新希望,重实干,系民生。近年来,番禺区创建幸福番禺、智慧番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番禺人幸福感日渐增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仍然停滞不前,医疗经费定费按照番府【1995年】62号文的标准(1914元/年.人,)即平均每人每月159.5元(含门诊和住院费用)。这与当前生活水平和日益看涨的医疗费用是完全不相称的,根本不适应当前“看病贵”的现状。据了解,目前的医疗定额与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相距甚远,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占较大比例。就教育系统而言,近年来,基本上所有镇街的公费医疗费用严重不足,普遍教师门诊自负医疗费在30%--70%之间,甚至更多,个别镇的教师甚至住院也只能享受50%的医疗报销费用。以南村镇教育系统2013年医疗费为例: 教职工人数医疗费收入(元)医疗费支出(元)零医疗费人数医疗费超支(元)7801***********75.443****6128.352说明:一、医疗费支出含1)年度内的门诊报销限额为750元(镇教育线公费医疗方案规定),2)住院按区的规定报销(即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二、零医疗费人数指本年度未使用医疗费的人数。三、医疗费超支指已经支出的门诊医疗费,但超过门诊报销限额未能报销的费用。由此可见,即使42%的人员未使用医疗费,全镇医疗费用仍然出现庞大的超支数据,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用比例很大。其他镇街因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少、年龄偏大,或短期内有新增重大疾病患者的单位的医疗费缺口更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番禺区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我区52万参保人可享受普通门诊每人每月最高报销医疗费用300元的待遇,是深受人民欢迎的普惠工程。 当前我区享受公费医疗的群体工作压力大,大部分属“亚健康”人群,部分人员中年时身体已出现各种各样的疾患,健康和医疗已成为生活的压力。 建议:番禺区政府高瞻远瞩,统筹兼顾,切实关心国家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为这个群体解决后顾之忧,保持区内医疗惠民工程的基本一致性。建议一是在广州市未进行公费医疗改革的前提下,我区一马当先,从本区实情出发,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完善我区公费医疗制度,重新调整公费医疗经费标准,建议定额为3000元——3600元/人/年,解决目前医疗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建立覆盖全区(含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问题答复: | 区炽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番禺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额标准调整的情况 我区公费医疗管理根据《关于批转番禺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府〔1995〕62号)的规定,从1996年起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每月人平均145元,后调整为每月人平均159.50元(每年每人1914元)。 2009年区公医办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拟定了提高调整公费医疗经费定额标准的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通过,今年区公医办将继续开展提高定额标准方案和重大疾病救助方案的调研工作。 二、关于医疗费超支分摊办法的情况 目前按照财政体制管理政策,我区分为区、镇(街)两级财政。近10年来,区直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超支部分,由区财政负担70—90%,单位负担10—30%;各镇(街)及其所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如果医疗经费超支,由各镇(街)财政自行确定解决办法。 三、关于提高享受人员医疗待遇的情况 当前,公费医疗改革的呼声很高,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未能开展。在新制度实施之前,我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保障享受人员的基本医疗水平,区公医办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医疗待遇。 2008年开始区公医办根据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一些费用比较昂贵的检查及治疗项目如:人工晶体;安装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颈椎、人工腰椎、人工内固定材料;肾移植、骨髓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脉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各类造影等,其费用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即先扣除住院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然后由公医办报销50%,单位负担45%,个人负担5%。由于单位没有此专项经费支出,因而部分享受单位将规定单位负担的45%费用转由享受人员个人负担,由于这些特殊检查和治疗项目费用都比较昂贵,从而增加享受人员经济负担和压力。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情况通知》(〔2008〕403号)精神,从2008年6月起在全市中我区率先将公费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中单位负担的45%部分,在财政专项经费中统一解决,区属单位费用由区财政负担,街属单位费用由街负担,镇属单位费用由镇负担。切实解决了此类重大疾病享受人员的经济负担。 2013年6月,区公医办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拟写了《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方案》,2013年11月,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对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标准等事项请示》,于2014年1月起,处级(含副处级)及50岁(含50岁)以上人员每年每人从原来410元增加到928元,正科级及50岁(不含50岁)以下人员每年每人从原来280元增加到530元。体检费也是作为专项财政支出不占用医疗费,既保证享受人员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又保证医疗待遇不降低。 四、关于当前我办着手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手段日新月异和物价上涨,医疗费用也相应增长,给公费医疗保障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发出关于广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改革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在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公费医疗改革的措施前,区公医办从享受人员方便结算报销的方式上提供一站式服务着手开展工作,一方面也是减少享受人员的经济负担,“一站式服务即享受人员住院凭本人医疗证,公医可报销部分可以在医院直接记账”。区公医办从2009年开始着手开展公医信息系统的调研开发,2012年6月正式启用,区属单位的享受人员及家属统筹人员在区内6家医院住院可以记账,今年准备在全市39间医院开展住院记账。2014年开始,镇属单位的享受人员及家属统筹人员医疗信息也列入公医信息系统,方便镇属单位公医记账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费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