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强 制 拆 除 公 告
关于珠海市五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一案,本机关于2018年8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香城执罚字﹝2017﹞2017100023号),责令当事人珠海市五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前自行拆除位于珠海市香洲银桦路400号18栋3203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该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珠海市五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