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巴中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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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近日,我市印发《巴中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主要从申报标准、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动态监测等4个方面对市级示范社的评定监测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申报市级示范社应按照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初核、县(区)复核程序,提交但不限于13个方面申报材料,每年评定一次,市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后联合发文并公布名单。
《办法》要求,市级示范社实行2年一次监测评价制度,各地每2年对市级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照程序予以退出,实现“有进有出”,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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