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不签合同是违法可拨打热线投诉举报用人单位须付违法成本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本报日前曾报道了来自某律师所的调查《有近25%企业漏签或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相关报道详见本报2012年12月29日05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调查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情况。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按规定,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
少数单位招用工不签合同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以来,我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趋于规范,但仍有少数用人单位存在招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小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观念淡薄,存在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无专人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出现漏签以及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另外也存在劳动者因不满意现有工作岗位待遇而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市一直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此市人社局制作了规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实操性强的《劳动合同指引》,并在该局外网公布,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规范指导,以此预防并减少因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市人社局还每年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开展包括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有关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等。
欢迎拨打热线投诉举报
该负责人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说,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对于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市人社局欢迎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现场投诉,或者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众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