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华观澜人民医院变更注册项目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3〕70号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龙华人民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的请示(深龙华公共〔2012〕93号)和《关于观澜人民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的请示(深龙华公共〔2012〕92号)收悉。鉴于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和龙华新区的设立,结合医院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以及辐射范围,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原深圳市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更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
二、同意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和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人民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和管理。
三、请你局督促此两家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在2017年前申请等级评审确定甲或乙等次,逾期未能通过评审将自动取消三级综合医院资格。
四、请你局通知此两家医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