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关于处理一笔无主财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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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9日发表
珠公拱(治)公字[2021]第0001号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于2020年7月办理有关案件期间,现场依法涉案物品一批,其中涉及手机三部,IPAD一部无人认领。目前该案已判决,警方经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上述物品所有人,现将上述物品予以公告,请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我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物品照片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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