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5年第1号总第22号
珠海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5年9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珠海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14年,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结果显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年度的预算目标任务。
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总收入315.73亿元,财政总支出284.70亿元,收支相抵总结余31.03亿元。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压缩行政性开支;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四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财政预算监督水平。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1. 预算管理精细化不够。
一是二次分配资金安排不及时。年初预算中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要由主管部门年中作二次分配。至2014年底有16.88亿元未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部分已分配的资金分配较迟,审计抽查47项二次分配资金13.96亿元,超过三分之二的资金在下半年分配,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因资金未分配或分配迟等原因,2014年底二次分配结余结转资金22.06亿元,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部门预算刚性不足,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低。至2014年底,206个项目支出预算指标结余50万元以上,且执行率不足50%,指标结余 9.28亿元,其中122项 2.56亿元当年执行率为0。有的单位部门预算刚性不足,年初预算编制审核不严,执行时调剂使用情况相对突出。
2. 财政资金清理统筹力度不够。
部分财政专户资金闲置两年以上未清理统筹使用。部分预算单位实体账户资金不降反升,2014年底,228个单位年末资金余额比年初净增加了7113.75万元,半数以上单位的资金余额增加。
3. 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市本级非税收入先通过财政专户归集再缴入国库,未严格实行10日内缴库制度。2014年度非税收入有1.79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以前年度滚存应缴预算的非税收入合计9.***亿元未清理上缴国库。
二是非税收入追收清理不及时。非税收入应收款未及时对账、清理,部分重复记录长期虚挂,部分收入因追收不及时或征缴力度不足,造成少收、迟收或无法收回。如:以前年度以珠海市科技奖励基金名义持有的股权因股东未及时变更信息,2013年底应收股利407.87万元至今未领取。工程排污费漏征较多,5个经济功能区未开征,3个行政区征缴力度不够,无有效手段监督企业自觉缴费。
4. 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到位。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到位率不高,不利于各区及时安排资金。市本级年初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年初预算落实到各区的资金4.39亿元,仅占实际拨付资金的34.96%。影响基层政府及时统筹使用财政资金。
二是部分资金存在以拨代支情况。部分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以拨代支转到区财政专户或主管部门实体账号,不利于资金监管,存在被违规挪用的风险。2014年3个区200万元以上的专款转移支付共8.50亿元,拨到区财政专户和主管部门实体账户的资金共3.55亿元,占41.77%。
三是未及时***清理转移支付款。2年以上未使用完毕的上级专款转移支付资金余额2062.4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统筹使用。
(二)民生支出和其他重点支出审计情况。
1. 部分民生实事项目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推进慢,未能如期完工。审计抽查发现有4个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能如期完工。
二是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2014年度部分针对困难群体的民生实事无法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相关部门也没有制定具体规范分配办法。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工程预算和施工由同一公司负责,未经过第三方审核。
三是后续管养责任不明确。民生实事建设形成了一批设施设备,但部分设施设备未明确管养单位和管养责任,难于保障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和防止损失浪费。
2. 幸福村居建设管理仍欠规范。
一是部分村居未按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部分村居未报批准自行调整变更建设项目和预算金额,项目进展缓慢。有关部门未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落实,未经考核验收,又继续安排新补助建设资金。
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进行内部招标或邀请招标,部分项目拆分后的中标单位仍为同一家建筑公司,部分工程先开工后补办中标手续。抽查的村项目预算、结算均未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部分项目存在多计造价问题。
3. 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考核机制不完善。
一是未按规定制定航线航班专项资金考核办法。对2014年6家航空公司共9条新开航线航班在未确定是否达到绩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已支付补贴资金共3677.5万元。
二是部分财政补贴的绩效尚未充分发挥。2012-2014年共有22条新开航线享受市财政专项补贴共10209万元,截至2015年4月,5条航线已取消营运,占22.7%。
三是部分补贴审核不到位。多拨了营运时间和营运班次均未达到标准的新开航线航班补贴110万元。
4.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缺位。
现行相关制度对信息化工程及服务的界定不够清晰,项目申报方式、资金申请流程、审批职责等无具体明确的操作指引。对未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和备案无明确规定,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报市信息办审核或登记备案,不利于防止重复建设和实现数据共享。
此外,审计发现部分民生项目存在涉嫌以虚假***、虚构项目、虚增成本等形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移交纪检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 项目计划预算调整频繁,项目推进不理想。
2014年市本级新建在建项目年初预算项目66个,调整后实际安排项目81个,其中调整预算资金项目56个,占年初计划数的85%。部分项目推进不理想,资金支付率低,49个项目计划安排46.37亿元,实际拨付21.93亿元,拨付比例47.29%。
2. 造价审核把关不严,设计方案优化论证不充分。
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未能全面审核把关,而部分中介机构由于责任心不强、质量不高,造成高套材料价格、计量计价不准确,多计造价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对23个建设项目进行预算结算审计,中介审核后造价为9.59亿元,审计核减造价合计5495.57万元。
部分单位从俭节约意识不强,部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未充分论证,技术、经济优化比选不充分,存在设计标准过高、虚高造价的问题。审计3个建设项目涉及可优化造价1541.2万元。
3. 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工程签证随意、施工图纸不齐全、验收不规范、资料缺失、擅自转包分包、拖期结算等问题。部分临时工程未达到施工及计价深度,超过招标额度未公开招标,而是纳入总承包。
4. 完工项目移交和管养不及时。
至2014年底,我市尚未建立政府性投资公共资产管理制度,未对资产的移交、登记,以及项目建成后管养情况进行监督,造成部分项目管养职责不清,无人管护。如:G105国道辅道排水系统工程总投资14740万元,主体工程于2013年竣工验收,截至2015年6月尚未完成移交,该区域反复淤积,每年清淤和治污成本超百万,污水管网淤积严重、建成的泵站无法正常运行;主城区美化工程总投资858万元,2010年6月验收,因无单位管养,大部分灯光景观设施出现破坏损毁、盗失,苗木喷灌景观出现灭失、干枯等情形,导致项目建设效益较差,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 产权登记尚不完整。
有15家事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因产权归属不清或还需作清产核资等原因尚未纳入产权登记。一些自收自支或企业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未依法确定国有产权,部分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源取得收入,但既未上缴收益,也未纳入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
2. 资产未入账或账实不符。
我市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形成的资产未在建设和接收管养的行政单位会计账和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资产记录反映,也未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代建的房屋建筑物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入账情况比较突出,审计函询抽查29个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单位有57.51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未入账,已拆除仍在账上反映房屋建筑13处。
3. 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2014年及以前我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未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批,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市本级各单位出租物业位置、面积、租金水平、年租金收入等情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租金低于市场价,且存在转租牟利现象。
4. 政府资产未有效整合。
政府性资产未得到有效的统筹调配和使用,整合使用力度有待加强。2014年共有21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租用29处房屋作办公用房,租用面积4.28万平方米,年租金支出1732.12万元,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却有大量政府资产闲置、出租或出借。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各相关部门也正在根据有关审计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整改检查机制和长效机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并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结果专题报告。
三、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
积极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改革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建立完善项目库制度,将年初预算细列至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对支出项目设置准入条件,根据项目开工条件和年度用款计划分期编报预算,并与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做好衔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强化政府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代建管理制度,提高建设单位控制投资成本的积极性和项目管理水平。增加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的审查,合理控制投资成本。完善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操守或质量有重大问题的中介机构的惩罚力度,促使规范执业行为。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视***问效。
(三)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对分散在各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的投向,实行***问效。对投入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进行甄别排查,取消“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专项资金。争取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府性资产管理。
指定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组织对市本级政府性资产进行全面调查,统一登记和监管。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特别对闲置、出租、出借资产和未作产权登记资产进行清查,防止资产流失或被非法占用。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资产的全面监控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提高政府性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