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的意见珠府〔2013〕6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以及《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强师工程”的顺利实施,以2013—2016年为期限,现就珠海市“强师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强师工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工程和重要抓手,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以人为本、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以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核心,以提升教师培训质量为抓手,推动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协调发展,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数量充足,满足教育需要。到2016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能充分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数量满足优质教育要求,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教师队伍学历层次高,结构优化。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在全国名列前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不断提高;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60%。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并进一步优化,切实解决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高职院校教师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师德水平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师德优良,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到2016年,培养出一批具有教育家素质的优秀校长(园长)和教师,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教育省级名校长(园长)20人,省级名教师100人,市级名校长(园长)60人,市级名教师400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600人,市级名班主任200人;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均有在全省乃至全国具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严谨笃学、追求高雅、自尊自律,以良好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
2.健全师德建设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的师德监督机制和科学、可测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严禁有偿家教,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不良者,实行一票否决。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学术诚信制度建设,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形成良好学风和教风。实施全市教师师德水平提升计划,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培训。利用每年9月“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挖掘师德典型并大力宣传。
3.探索班主任和德育教师专业化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班主任工作特点和德育教师特点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鼓励学科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乃至社会优秀人才加入学校德育队伍。
(二)实施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
1.根据《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粤机编办〔2012〕232号),通过年检、发布公告等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置教师。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能满足学前教育学生规模需求。
2.提高在岗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通过在职学习和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到2016年全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的比例达到75%;全市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到90%。促使在岗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从2013年起,新入职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到2016年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比例达到98%以上。每年在岗幼儿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的比例不低于队伍总量的20%。加强幼儿园园长工作室建设。到2015年底,市、区两级完成全市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市、区两级培养100名名园长、名教师,形成优秀园长、骨干教师队伍。
3.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岗前培训,鼓励支持富余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从事幼儿教育,充实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三)全面加强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要按照省有关编制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不得随意降低全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情况的督导。积极开展适应小班化教学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实践。采取转岗、交流、自然减员等措施畅通教师进出渠道。到2016年,各区要解决小学教师超编、中学教师缺编的结构性问题。民办中小学要参照公办中小学编制标准配备教师。
2.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含民办中小学,下同)学历达标率达到100%,在全省排位分别提高到前3位;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7%、小学和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95%以上,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30%以上。5年内各区应补齐补足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
3.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优质师资比例。健全市、区、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多层次、开放性培训机制,重点加大乡镇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乡镇农村教师专业化水平。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完成5年内共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采取集中安排、学费资助等多种方式,鼓励教师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学位水平。探索依托国内知名师范大学,开展本地教育硕士培养。委托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分类、分层专题培训。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程度。积极做好省、市名教师工作室、省、市名校长工作室培训工作。建立名校长培养计划,5年内中小学校长培训面达到100%。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培训资源支持体系。
4.重视以信息化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开放的、多层次的教师信息化素养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教育信息化专业骨干,提升信息环境下教育教学方式的探索与实践能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整合和评价能力、网络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共享能力、教育信息环境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教育教学软件的研制和开发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和实验,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营造引导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新型教学环境,实现教师传授与学生自我探索的有机结合,以切实提高信息技术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四)大力提升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能。
1.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到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满足优质教育要求,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要求,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20%,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和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比例达到80%,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20%。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60%;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5%以上。建设职业教育专职教研员队伍,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2.加大职业教育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提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素质能力,每个专业至少引进2—3名高技能人才。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根据中职学校学科建设情况,面向社会吸引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资助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聘请约20名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到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持“双证书”的比例达95%以上。
3.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能力素质。完善专业课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依托相关我市职教集团和实践基地,开展教师培训。把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职教师资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教师职务(职称)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专业教师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专业进修,每2年须有不少于2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学习。实施中职专业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鼓励文化课教师获取专业技能证书。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技术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五)打造高水平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1.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营造优秀人才潜心钻研、协同创新的发展环境,重点支持高校培育、组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学术群体。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每年安排不少于教师队伍总量2%的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访学或研修。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学科带头人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获得特聘岗位的教授和专家,在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落实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其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公办幼儿园教师逐步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范围。鼓励各区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各区、各学校因地制宜,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为交流、支教教师提供周转房,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列支。
2.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立项、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制订当地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学校校(园)长和教师逐步纳入教师培训体系。把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比例等列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七)深化教师管理改革建设。
1.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严把教师入口关。市直属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基础文化课学科新教师,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市直属普通中学其他学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新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区属中小学新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从有行业企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补充专业课教师。高职院校补充教师要以有行业企业经历的研究生为主。采取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吸引高水平的名教师到我市任教。
2.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因地制宜、各区统筹、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各区范围内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队伍均衡化。各区(含功能区)教师每年在本区内进行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在本区内交流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特级教师,以及参评先进教师、优秀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岗位聘任、晋升职称或行政职务、评先评优的依据。
3.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管理。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等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行各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校长、园长定期交流制度,鼓励城区学校校长、园长到农村学校任职。加强校长(园长)专业化建设,校级领导(校长除外)须参加一线教学工作。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和聘期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员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建立与岗位设置相适应的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和以工作任务、责任、业绩为核心的聘期考评制度。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证书5年一周期的考核登记工作。
5.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解决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存在的问题。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建立和完善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绩效制度。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是实施“强师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区依据“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实施,形成省、市、区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区政府要按规定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培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师表彰奖励等经费。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区两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强师工程”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教育人事管理方式,从有利于教师交流出发简化教育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加强对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督查;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编制等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三)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强师工程”专项资金,所需资金以市、区投入为主,市、区两级财政于2014-2016年期间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3年共投入1.2亿元用于“强师工程”。市政府设立教师队伍建设奖补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措施到位、进展顺利、成绩突出,或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中有创新措施、成效显著的区政府实行资金奖补。按不同地区和目标要求分别制订奖补办法(另行颁布)。对区域内教师队伍数量、质量满足教师发展需求,各项指标明显提升并处于全省前列的区给予综合奖。对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在某一方面的指标有明显提升或某方面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区给予单项奖。单项奖包括:加强区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等。
(四)加强督导检查。根据省制订的《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项目和效益评估;将“强师工程”实施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检查的重要指标;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