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核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与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珠海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培训时间4天(24学时)。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的培训实行个人自学的方式。今年培训的参考教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教材请自行到书店购买,购买教材经费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考核与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试卷于8月2日起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hldj.gov.cn),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将试卷统一送到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4楼401室(地址:香洲兴华路156号 4楼401室),考试合格者,将发放《专业学习登记》卡。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和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公需科目1门,并将其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将该通知及时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市直教育、卫生系列(专业)和各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和考核分别由市直教育、卫生管理部门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并及时将计划报我局备案。
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黄耀明;联系电话:2128261;
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联系人:温***;联系电话:3951027。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