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听证权利告知书
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唐明于2012年8月6日起涉嫌多次伪造材料向第二直属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关于地铁11号线项目存放盾构机及大型设备临时用地的复函》(深规土二局函[2012]720号)及《深圳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临许字2012-8-025)、《关于十一号线地铁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申请的复函》(深规土二局函 [ 2012 ] 1124 号)及《深圳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临许字2012-8-041)、《关于申请办理十一号线地铁项目施工临时用地的复函》(深规土二局函[2013]77号)及《深圳市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临许字2013-8-006号)、《关于申请延长十一号线地铁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使用时限的复函》(深规土二局函[2013]679号)等行政许可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拟对上述事项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有权于2014年6月6日前向第二直属管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如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
(联系人:王华剑,联系电话:2697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