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本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
本报讯 记者刘联报道: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受理时间从9月15日到10月15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前往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金湾及斗门区教育局进行申请。
据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包括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教师资格。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此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不作要求);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还有就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取得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大专院校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各地市教育局委托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经审核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网上申报”、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我市的受理时间:201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及现场确认地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