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修订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二、项目背景
2015年9月,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本次招投标改革实现“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落实了招标人负责制;取消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招投标效率;加强诚信管理,落实阳光评标定标。这些改革具有划时代的创新意义,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存在冲突。同时原条例只涉及施工类,涵盖范围太窄。为进一步完善评标定标方法,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回归市场不断竞争发展的本质,需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修订程序,为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巩固改革的成果。
三、项目内容
(一)组建条例修订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协助招标人与市政府、市人大、市法制办、行业协会及其他兄弟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与研讨,对73号文和原条例进行对比研究,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指出现存制度建设的不足;
(二)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出具调研报告;
(三)根据调研报告确定的修订思路提出具体修订意见;
(四)协助招标人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风险评估会,同时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修订草案并报送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关的意见修改完善草案;
(六)法规正式实施后,为后续的宣传、培训及解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四、投标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
(三)须承诺近三年内(从2015年4月起算,下同;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五、投标报价上限
4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此金额的将作废标处理。
六、付款方式
(一)首期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启动资金;
(二)进度款:中标人提交送审稿后,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尾款:送审稿通过审核并发布后,招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尾款。
七、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近三年内有担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经验的投标人。
八、投标资料
(一)资信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投标承诺书(***1)
(二)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履历资历情况;
(四)投标报价书(***2);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业绩证明材料(如同类型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或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证明资料等);
(七)投标人自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上述投标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作废标处理。
九、截标时间
2018年4月13日18:00
十、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处
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20A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83785126
十一、合同格式
原则上按照我局合同范本签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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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承诺函.doc
***2.投标报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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