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中发〔2008〕4号
各区卫生局:
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要求一并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宣传,抓好落实。此项工作政策性很强,要在本辖区内做好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服务好群众、疏导好群众,抓好落实。
二、掌握政策,把握界限。指定局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按照程序,依时申报。请各区卫生局结合掌握的情况尽可能告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须到有效行医资格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卫生局应在2008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点击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范小洪,联系电话及传真:25535993
电子邮箱:zhongyichu308@163.com)
主题词:中医 医政 医师资格 认定 通知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校对:医政处 赵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