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监控账户开设增加申请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房地产企业:
根据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4日公布的《商品房预售监控账户开设、增加申请办事指南》,我局对办事指南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更新后的办事指南(相应的办事指南请到http://www.conghua.gov.cn/qzjj/zwgk/xxgk_index.shtml办事指南-审批科 )。
调整材料对照表:
(一)调整前 | (二)调整后 |
1.受理回执-含NP号; 2.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正、副本 原件); 3. 监控账户-申请函(企业写来)原件一份; 4. 银行开户证明(2017年版)原件一份; 5.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一式四份,需企业和银行盖公章及骑缝章; 6. 土地发证档案情况查询证明 1份;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 复印件各一份); 8. 法人、受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 9.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复印件1份; 11. 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1份。 | 1、受理回执-含NP号; 2、监控账户开户申请; 3、银行开户证明; 4、《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2016版)》俗称“三方协议”; 5、增加账户的申请报告;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 7、已开设各预售款专用帐户余额清单。 (注:1、首次开设监控账户的提供1-4项; 2、增加监控帐户(原已开设预售款专用帐户)的提供1、3-7项。)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