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环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环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坳尾村广珠路70号北200米A104 | 广州市环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 广州市环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坳尾村广珠路70号北200米A104, 主要从事打包机、剪切机的生产制造,年产全自动打包机8台、半自动打包机16台、立式打包机60台、剪切机8台。因市场需求,该公司拟在现有生产厂房内的预留空间新建1座喷漆房,对产品自行喷漆。改扩建后生产内容及生产规模不变。该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改扩建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改扩建项目员工从现有职工中调配,不增加劳动定员。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的要求。 2、项目应设置密闭喷漆房,涂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柜+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苯、甲苯、二甲苯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两个月更换一次,年产废活性炭2.094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废活性炭、水帘柜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水、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