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公告(穗云市监公告2019200号)
公 告
穗云市监公告[2019]200号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广州市潮与衫制衣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我局作出的穗云市监撤听字(2019)第186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市潮与衫制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60B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涌边北街棠溪产业创新园8号316房
法定代表人:陈鸿斌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机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服装零售;服装辅料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7月7日向我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以及《广州市潮与衫制衣有限公司章程》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16年7月11日经我局核准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经查实,当事人于2016年7月7日向我局提交的用于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以及《广州市潮与衫制衣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陈鸿斌”签名字迹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并非陈鸿斌本人书写字迹。故我局认定当事人于2016年7月7日向我局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以及《广州市潮与衫制衣有限公司章程》是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档案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综上情况,当事人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2016年7月11日核准当事人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我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棠景所(广州市白云区远景路棠景南街23号)
联系人:全凌翰、阎宏图 电话:8607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