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的通知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同意,广州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正在筹建“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切实做好筹建工作,经“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6年1月4日至2月4日截止。
二、征集内容
“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宣传口号
三、应征者要求
(一)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所有关注创建工作的个人或团体。
(二)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创作者。
(三)应征者必须正确填写投稿方式中规定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四、应征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围绕广州琶洲会展产业品牌形象宣传定位用语,充分展示琶洲会展产业的实力和品牌辐射力,体现“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在促进会展产业质量建设、品牌建设、诚信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目标要求。
(二)作品形式。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宣传口号,做到主题鲜明、寓意深远、定位准确、通俗易懂、逻辑清晰、简明扼要,富有吸引力和亲和力,具有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应征作品必须为应征者原创,抄袭他人成果者取消资格。
五、投稿方式
(一)此次应征作品可以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3种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地址: “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08号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二楼);邮编:510280,联系人:杜斯伟,电话:020~89008568,电子邮箱:hzsczlk@163.com。
(二)在函件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宣传口号”字样,并附上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
投稿截止后,由 “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3个宣传口号为入围奖,入围作品的作者将获得奖金1000元,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1个口号为最终创建工作宣传口号,奖励 3000元(奖金不累计,以最高奖励为准)
七、相关声明
(一)所有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获奖者凭身份证领取奖金。应征作品恕不退还,相同应征作品以先投稿件为准;
(二)应征者需提交纸质或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三)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抄袭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四)主办方拥有所有应征作品使用权;
(五)此次评选获奖情况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本次活动相关事宜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全国会展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