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府办〔201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监局反映。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广宁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形成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决定建立广宁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召集,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公路工作的副县长任第二召集人,县府办公室协调交通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政局、县公路局、县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定期通报我县交通安全的情况。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代章。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依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检查督促县一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定期宣传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等公益性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县安监局:负责检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全县道路交通整治联合行动;对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配合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的法制课程,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校园交通、校车和学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有关活动。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全县道路交通整治联合行动;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并在驾驶员违章处罚、记分等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等工作;组织交通秩序整治,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科学分析交通事故成因,提出预防交通事故对策;依法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严惩交通肇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县市政局: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和城市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城市道路违规占道行为;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含量,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规划、建设、验收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大力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充分听取公安交警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意见,努力提高公路的安全水平;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取缔公路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等行为。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把好运输企业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从业资格关,强化客运站场安全监督;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严禁超装滥载、病车出站场、上路行驶;对机动车超限运输进行整治。
(七)县公路局:负责管辖公路规划、建设、验收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大力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要充分听取公安交警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意见,努力提高公路的安全水平;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强路政管理,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取缔公路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等行为。
(八)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努力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加强对驾驶员体检的指导、监督,严格体检医院资质的审查。
(九)县工商局:负责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运输单位进行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构 交通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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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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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2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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