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设专项奖励文艺创作
市政府设专项奖励文艺创作
本报讯 为更好地繁荣文艺事业,促进我市文化大市建设,日前,我市出台了《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工作者奖励办法(试行)》,由市政府设立文学艺术专项奖,每年从市财政安排资金,奖励我市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工作者。
该《奖励办法》设立了“五个一工程”奖、优秀文艺作品奖和优秀文艺工作者奖。其中,优秀文艺作品奖包括在参加肇庆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等主办的文艺创作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文学、戏剧、舞蹈、曲艺、音乐、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影视等方面的优秀原创作品,并对全市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我市文艺工作者提高文艺创作水平,多创作出文艺精品。
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文艺创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已成立了作家协会、曲艺协会、书法协会、美术协会、摄影协会、黎雄才艺术研究会等多个民间艺术团体,汇聚了大批基层业余文艺创作骨干,他们创作出来的丰富文艺作品,成为我市开展文艺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力量。
(何以根)
资料来源:高要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