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1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为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方便基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调整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核准
为方便青岛市所辖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将各区市“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备案”和各专业“培训班次核准”调整为报所属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具体要求由各区市人社局自行确定。
青岛市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备案”和各专业“培训班次核准”仍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具体要求请于年初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通知”,详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备案通知”。
二、调整继续教育证书印制和验印
为方便各青岛市所辖各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现对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印制和验印作以下调整:
培训证书式样由青岛市人社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备案,由各区市人社局自行印制。培训证书编号统一为阿拉伯数字10位:其中,1—3位是区市代码(区市名称三个汉字首个拼音字母大写)、4—5位是年代代码、6—10位是证书序号,如莱西市2018年印制90000个证书,编号为:LXS 1800001—LXS 1890000。
青岛市人社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各区市自行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各区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由各区市人社局验印,各区市人社局可自行刻制“×××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专用”钢印。
三、强化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主体责任
各区市人社局、青岛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主办单位作为本区域、本系统和所属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主体责任,要确定专门部门和具体人员抓继续教育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计划备案、班次核准、教学教务、上课考勤、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证书登记等检查监督工作,保证学员培训到课率,提升培训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四、加大继续教育问题处置力度
青岛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培训质量抽查、相关问题查处和调研创新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或接到的投诉,将会同发生问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问题的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第一次全市通报批评,责成写出整改报告限期整改,第二次当次培训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分(学时)或取消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