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峰岩村回龙村关于小农水项目建设选拔施工队伍的公告
大河苗族乡回龙村、峰岩村属201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村。根据兴文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兴文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兴小农水办【2016】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公开选拔施工建设队伍。现将上述2个村竞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回龙村、峰岩村等2个村。
二、建设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以内。
三、建设内容:新建、整治渠道(含排洪沟)、整治山平塘、安装高效节水管网,新建水池。(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4日至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水利工作站。联系人:吴建军,电话:138****3087。
六、报名条件:2016年小农水项目施工队伍库内的诚信施工队伍自主选择项目村报名且只能报名一个村,并按所选项目村工程价款的5%提交保证金(存大河苗族乡财政所),其中项目委托代理人及其亲属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村的委托代理人,如经查实,将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入选资格,其本人也将被拉入黑名单,另每个村报名企业不得少于3家。
1. 报名所需资料:
①报名时须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施工队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③封面加盖单位鲜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④大河苗族乡财政所出具的缴纳参选保证金***,所选项目村的工程价款的5%。
⑤参选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提交踏勘证明。
2.施工队伍确定: 为确保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平性,凡在2016年施工队伍库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乡和村不得限制报名个数,施工队伍的选择一律采取随机抽取(俗称“抓阄”)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确定的全过程项目乡、项目村群众代表不少于9人参与,请县财政、水务、发改等部门委派人员参与监督。
七、评选时间:2017年2月21日上午9:30;地点:大河苗族乡政府五楼会议室。
八、有关竞选事项:项目村施工队伍确定后,凭兴文县大河苗族乡财政所出具缴纳工程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与项目村签订施工建设合同。中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毁约,否则不予以退回所交保证金,并记入黑名单。
大河苗族乡峰岩村村民委员会
大河苗族乡回龙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