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的公告
纳雍县城污水处理厂将于2010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为改善县城居住环境,提高县城居住质量,实现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的目标,现就县城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等有关事宜,特作如下公告:
一、从2010年4月25日起至6月30日止,县城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一)污水管道清淤路段:环城路全路段、文化广场至小河边车站全路段、茶林路全路段、工贸街全路段、农贸街全路段、文化广场至瓦厂河全路段、小十字至烟草局路口全路段。
(二)断头污水管网连接路段:工贸街与环城路交叉路口、农贸街与环城路交叉路口、沿河街与毕纳路交叉路口、小河边环城路与毕纳路交叉路口、广场至二中路段、教育局至广场路段、沿河街全路段、沿河街市场路段、四小至防疫站路段、新街全路段、大十字至新街路段。
(三)庭院管网建设区域:县城建成区范围所有住宅小区、家庭院落、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院落、宾馆、餐饮娱乐行业、洗浴中心、车站、屠宰场、医院等。
二、县城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期间,部分路段实行封闭施工,将给居民住户和过往行人造成生产生活上的不便,请广大市民支持城市建设工作,主动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使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如期完工。
三、县城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期间,县城建成区范围所有住宅小区、家庭院落、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院落、宾馆、餐饮娱乐行业、洗浴中心、车站、屠宰场、医院等应按要求,主动将自行排放的污水接入到城区污水收集系统。未按要求将污水排放接入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的,一律不得排放。未经许可擅自破路排放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县城污水管道清淤、断头污水管网连接和庭院管网建设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止施工,违者,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广大居民住户和单位有关污水排放并入城区污水系统的,可直接联系纳雍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9****0167,联系人:唐涛。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