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珙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涉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
6.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经营环节医疗器械、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重点工作。
1.筑牢冷链食品防控防线。持续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行冷库库长制,压实“四个责任”,加强冷库备案管理和信息公示。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提示,鼓励企业减少或停止从高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和追溯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防控防护措施,落实在市场销售各环节消毒消杀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流向排查。督促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时接种疫苗。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配合交通部门对冷链运输车辆逐次盘查,依法查处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强对餐饮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巡查力度,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者依法查处。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参与或组织应急演练。
2.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一是建立健全机制。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完善县、乡镇、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四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社区、村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开展茶叶(制品)、粮食等隐患排查和食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等专项整治。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启动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深化乳制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食品小作坊治理提升纵深发展。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严格风险分级信息公示。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配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三是提升技术监管水平。持续推动“1+13+N”食品(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高效运转运行,有计划针对性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监督性抽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强化追溯能力和“检”“监”联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凝聚合力共治共享。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促进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能力建设,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3.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狠抓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紧盯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大基层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假劣药品器械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加强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查处,打击不良竞争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测力度。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
4.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优化完善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和清单制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起重设备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宜威高速、巡玉路、玉观路、金河新区建设、页岩气开发等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鼓励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扎实推进市级下放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接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
5.坚守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抓好钢筋、水泥、电线电缆、非医用疫情防护产品、消防产品以及民生消费品等监督抽查,围绕新兴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特殊人群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非道路机械用油和成品油质量管控。
6.强化监管执法成效。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统筹推进“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双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重点专项执法行动,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民生领域监管执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严惩各类触碰市场安全底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整顿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形成有效震慑,切实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秩序良性健康运行。
7.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管。加强互联网、医药、教育、通信等民生领域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间段价格监管,规范价格标识,推动经营者明码标价经营。有序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水电气、医疗、租赁、转供电等价格检查,督促落实惠企收费政策,降低用能、用气、物流成本。
8.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落实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报送身份信息、“零星小额”认定等监管措施。开展网络监测,强化购物平台、网络交易源头治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净化网络交易环境。配合开展涉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监管。
9.强化广告合同监管。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实施重点监测,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查导向问题违法广告,全力保障广告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严查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广告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行动。加强校外培训服务、二手车交易行业格式条款审查,加强格式合同监管。
10.强化其他监管执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红黑榜信用信息公示,扎实推进年报公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务求实效。统筹推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等各项工作。
11.注册办证再优化。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天候”“马上办”“同城通办”“政银合作”等服务,注册登记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行政审批程序再优化,全面实施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行食品“三小”备案资料齐备只需跑1次服务,减少办证环节,压缩办证时间,降低办证成本。全面推行企业个体“零成本”注册,免费为新办企业刻制印章。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注销程序,个体户简易注销时间压缩至20天以内。积极优化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2.消费环境再提档。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线上快速维权、线下无理由退货、消费环节首问和赔偿先付等,建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加强“12315”投诉举报件处置办理,合理设置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实现零距离消费维权。
13.经营环境再升级。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近年来有悖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保持对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高压态势,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行政性垄断,强化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加强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直销行为,严厉打击传销。
14.全面推动质量品牌提升。扎实推进质量考核工作。组织企业参与第四届市长质量奖和四川省首届“天府”品质评选,积极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珙县水泥、珙县砂石、珙县蚕茧等“珙县造”产品质量行政指导和品牌推荐推广工作。
15.全面推动标准化促发展。深入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领跑者”制度和“百千万行动”,积极利用和推广鹿鸣贡茶地方标准,促进企业在标准化生产、管理、经营上提档次、上水平。开展企业条码新办、续展工作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引导水泥、建材、茶、酒、豆制品等珙县特色产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以标准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6.全面推动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防疫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认证检查,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程,大力推进自愿性认证,扎实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完善县级认证获证组织名录库。
17.全面强化检定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和检定工作,突出医疗计量器具、电子秤、加油机、地磅、民用三表、工业用天平等强制检定重点,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过度包装等计量监督抽查,强制检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完成计量检定测试所新址搬迁,更新老化、损坏检定器具。
18.引导培育知识产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县。积极引导企业、个人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申请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培育发展,力争实现年底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稳定,普通商标注册量增长160件以上。
19.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能力双提升工程”,着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围绕驰名商标、中欧互认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等,深入开展“铁拳”“知识产权护航”等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清理和规范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加强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监管,加强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常态化抓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和线索排查,打击代理领域违法行为。围绕茶叶、豆制品、建材等珙县特色产业,强化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20.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积极配合建立和完善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专家数据库,服务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积极参与“中国酒都•宜宾蓝色火炬知识产权讲习队”计划,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问需问诊宣传服务。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以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及培训相关业务人员,全年力争建成6个工作站。
21.强化政治组织建设。旗帜鲜明地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多方面全方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加强党的组织能力建设。
2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全面压实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整饬“四风”。
23.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突出工作亮点,新媒体、传统媒体、现场宣传多渠道结合,加强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市场监管氛围。
24.强化干部能力建设。积极稳妥做好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拓宽干部晋升通道。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开展系统内业务交流学习,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市场监管干部整体业务素质能力。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治机制,增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法治能力。
25.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市场监管所业务用房改造、执法装配配置、监管执法人员充实等规范化建设,展现市场监管统一形象。加强智慧监管等科技与信息化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检测中心灾后重建项目扫尾工程,力争年内搬入使用。全面推进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和配置,树立全新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613.10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5.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1,613.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万元,占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2.10万元,占9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161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19万元,占73.9%;项目支出420.91万元,占2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13.1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5.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2.10万元、上年结转21.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2.1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12.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7.89万元,占82.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5万元,占6.52%;卫生健康支出41.20万元,占2.56%;住房保障支出128.76万元,占7.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市场)(项)2021年预算数为834.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市场)(项)2021年预算数为82.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20.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支出。如:专项抽检、执法办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3.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3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2.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08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97%。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每年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4.9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每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6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8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2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59万元,下降19.7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台式计算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简称)17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市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市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表6.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