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依法对全县首例重大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
近日,县检察院对全县首例跨省作案、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电信诈骗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上半年,罗某邀约胡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在逃)冒充学校老师和教育局领导诈骗学生家长钱财。达成共识后,几名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在重庆购买了多张他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在南充市境内购买了多张电话卡。在此期间, 罗某还通过互联网购得大量他人的个人信息资料。2015年4月6日至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在柳州、郑州、西安、宜昌、常德等地用买来的电话卡给被害人打电话,利用被害人文化水平不高、贪图小便宜的弱点,冒充学校老师及教育局领导,谎称学生读书可以领取补助,以此取得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持***至ATM机按照指示进行操作,使被害人***上的钱转至其指定账户。被害人被诈骗的现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后, 罗某立即安排不务正业的社会青年刘某某将诈骗所得的钱从指定***中取出,按比例进行分赃。
本案涉及的被害人共计43名,来自南充多个县、区。由于被害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为保证成功公诉本案,县检察院成立了“2015蓬安特大电信诈骗”专案小组,多次向市院汇报本案,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员搜集、固定相关证据,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全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503365.66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电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25次,共计金额325569.66元,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本案例列入检察院与蓬安电视台合作的《法在身边之检察官说法》栏目进行拍摄,并于2016年6月19日在蓬安电视台播放,在群众中广泛宣传预防电信诈骗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