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仪陇新闻网讯(记者 罗中坤)11月25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行政中心八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险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善荣、赵守培、罗兴武、严官明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怀平,副县长李涛,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政府办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县城建设指挥部、财政监督局、疾控中心、卫生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10名乡镇人大主席,10名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3名公民应邀旁听会议。
会议宣读了关于提请彭安林、何黎明、罗天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并作了情况说明。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按键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免去张均同志仪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梁才斌同志仪陇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彭安林同志为仪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罗天国同志为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何黎明同志为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人民法庭庭长。
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副县长李涛代表县人民政府宣读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仪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部分指标的议案。审查、审议并通过了县财政局局长胡钊阳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收支部分调整变动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卫生局局长欧吉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建设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反渎职侵权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听取审议了仪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修改《仪陇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
当天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刘凌东杨桥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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