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戏楼等七处文物点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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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5日发表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宜君县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近日,县政府决定将县境内的西村戏楼、韦氏民居、咀头摩崖造像、淌泥河摩崖造像、沟门摩崖造像、前河摩崖造像、马泉戏楼7处文物点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县文物旅游局、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行政村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制定保护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完善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树立保护标志、成立保护组织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周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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